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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投保指南

您可以通过956099/400-889-6333或直接联系前海人寿各分公司团险部咨询团体保险的投保事宜

团体要求

中国境内已经存在的、有特定业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团体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正式团体成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团体作为投保人,集体投保团体保险。该投保团体所属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相应的团体保险计划。

参保要求:

1、 团体成员人数最少不低于5人。

2、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且具备参加保险资格者均需参加;若投保条款的承保对象中必须包括附属被保险人,则符合投保条件的附属被保险人须根据条款规定执行或全员参加。

3、被保险人自负部分保险费时,参加人数必须达到可保人数的75%;若投保条款的承保对象中包括附属被保险人,则符合投保条件的附属被保险人的参保比例必须根据条款规定执行或达到附属被保险人总数的75%以上。

异地投保:

对于跨地域性团体,允许其设在保险公司经营地域范围内的总部或结算所在地分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其员工统一投保。

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投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保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保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团体保险投保单、团体保险被保险人投保清单、团体保险个人健康告知书(按投保规则要求)

 

 

具体投保规则由前海人寿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团险部门负责最终解释。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公司客服热线:956099/400-889-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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