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承诺
我公司秉承“客户为先”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服务,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客户的权益,我公司郑重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承保服务承诺
(一)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填写错误或者所附资料不完整的,我公司自收到投保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补正或者补充的内容。
(二)我公司认为需要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等程序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保人。我公司认为不需要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等程序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
(三)我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体检报告或者生存调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保人核保结果,同意承保的,还应当完成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
二、理赔服务承诺
(一)一旦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客户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公司报案:
1.致电公司客服热线956099/400-889-6333。
2.登陆前海人寿在线(微信号:QHL4008896333)微信平台报案。
3.登陆公司官网(http://www.foresealife.com/)报案。
4.联系代理人办理报案。
5.直接前往公司柜面报案。
(二)对于客户提出的理赔申请,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况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2.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公司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公司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公司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3.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我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对于理赔审核过程中发现资料不完整的,我公司将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三、保全服务承诺
(一)客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保全变更申请:
1.委托我公司代理人办理。
2.通过公司官方网站www.foresealife.com提出申请(仅限变更客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保单补发、续期交费账号变更、保单挂失的变更项目)。
3.通过信函或致电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6099/400-889-6333提出申请(仅限客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的变更项目)。
4.直接前往公司柜面办理。
(二)对于客户提出的保全变更申请,我公司承诺:
1.自收到资料齐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保全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2.不涉及保险费交纳的保全申请,自受理保全申请日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3.涉及保险费交纳的保全申请,自投保人交纳足额保险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4.若保全申请资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自收到保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保全申请人,并协助其补正。
四、回访服务承诺
公司设置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6099/400-889-6333,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100%回访,并记录回访情况、妥善保管回访录音及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