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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变更类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2-11-15 信息来源: 作者:
   

1、贵公司提供哪些保全变更申请的途径?

答:如您对在本公司投保的保单需要进行保全变更,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1)委托代理人向本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日以本公司收到您的书面变更申请时间为准);

(2)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提出申请(限于个别保全项目,如客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的变更);

(3)通过信函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6099/400-889-6333提出申请(限于个别保全项目,如客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的变更;申请日以本公司收到变更申请的时间为准);

(4)直接前往本公司提出办理申请。

2、什么是犹豫期退保?

答:犹豫期是在您收到保单之后,给您一段对条款的再了解和对自己经济能力再考虑的时间(十天以内),这个是保险公司给您的权益。这个时候如果您觉得条款不适合自己或者有其他更好的选择,您可以选择犹豫期退保,本公司将根据条款约定退还您所交的保费,而不会再收取任何退保费用,对您来说是不受任何损失的。

3、我的保单弄丢了怎么办?

答:如果您的保单丢失或者污损了,您可以委托代理人或亲自前往本公司,填写保全变更申请书办理补发保单的手续,本公司酌情收取10元工本费后,会重新制作一份保单给您。

4、我的保险合同退保时为什么会有一定损失呢?

答: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如果您在保单存续期间要申请退保的话,将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之所以要按照现金价值退保,是因为从本公司和您签订合同开始,本公司就要按合同要求为您提供保障,而您也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交费,如果您现在退保,需要扣除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代理人佣金、保障成本及营业费用。退保金是根据精算原理计算并向保监会做了备案,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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