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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人寿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04号 (发布日期:2016-06-13)
编号:临2016-04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向项目子公司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项目(以下简称“新天地集团不动产项目”)追加投资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规定,在子公司新天地集团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0日内,前海人寿应一次性提供246,987.80万元借款;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60日内完成剩余507,961.30万元增资。前海人寿根据协议要求,逐步完成了对子公司的借款246,987.80万元和增资304,776.78万元,追加投资均用于子公司新天地集团不动产项目的工程建设。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新天地集团原注册资本87,000万元,现注册资本增至183,540万元,前海人寿按原持股比例82%认缴。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新天地集团为前海人寿持股82%的项目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子公司新天地集团原注册资本87,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前述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被保险人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前海人寿对子公司新天地集团不动产项目的追加投资是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规定逐步完成。在子公司新天地集团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0日内,前海人寿向子公司新天地集团不动产项目提供借款246,987.8万元,根据《借款合同》规定,借款年利率为5.655%的固定利率,借款期限为9个月;在子公司新天地集团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60日内,前海人寿向子公司新天地集团不动产项目增资304,776.78万元。追加投资均用于新天地集团不动产项目的工程建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现金借款和增资的方式将追加投资款支付至子公司新天地集团指定的账户。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16年6月8日前海人寿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应的书面意见。

   20166月8日前海人寿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