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人寿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7年]30号 (发布日期:2017-11-14)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前海人寿”)向子公司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项目(以下简称“新天地不动产项目”)续借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前海人寿与子公司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规定,为促进新天地公司良性发展,前海人寿应逐步向其提供749,461.80万元资金支持。前海人寿根据协议相关约定,于2016年2月3日向杭州新天地不动产项目提供246,987.87万元股东借款用于项目建设,该笔借款于2017年11月3日到期,本次就该笔股东借款续借226,987.87万元,续期1年。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规定,本次前海人寿向子公司新天地不动产项目续借股东借款226,987.87万元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为前海人寿持股82%的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对手为前海人寿持股82%的子公司新天地公司,该公司基本信息情况如下: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前述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被保险人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根据前海人寿与子公司新天地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规定,为促进新天地公司良性发展,前海人寿应逐步向其提供749,461.80万元资金支持。2016年2月前海人寿已向子公司新天地不动产项目提供股东借款246,987.80万元,该笔借款于2017年11月3日到期。本次前海人寿向子公司新天地不动产项目续借股东借款226,987.87万元,根据前海人寿与子公司新天地签订的续借合同规定,续借年利率5.655%,借款期限为12个月。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11月2日前海人寿与子公司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续借合同,合同规定前海人寿向子公司新天地不动产项目续借股东借款226,987.80万元,续借年利率5.655%,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用途主要是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17年9月29日,前海人寿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项目续借股东借款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应的书面意见。
2017年10月25日,前海人寿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项目续借股东借款的重大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同意前海人寿向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项目续借226,987.87万元股东借款。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
一、交易概述
根据前海人寿与子公司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规定,为促进新天地公司良性发展,前海人寿应逐步向其提供749,461.80万元资金支持。前海人寿根据协议相关约定,于2016年2月3日向杭州新天地不动产项目提供246,987.87万元股东借款用于项目建设,该笔借款于2017年11月3日到期,本次就该笔股东借款续借226,987.87万元,续期1年。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规定,本次前海人寿向子公司新天地不动产项目续借股东借款226,987.87万元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为前海人寿持股82%的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对手为前海人寿持股82%的子公司新天地公司,该公司基本信息情况如下:
子公司新天地公司基本信息情况表
项目名称 | 新天地不动产项目 |
公司名称 | 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杭州市下城区石祥路71-8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文东 |
注册资本 | 247,9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6706441717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一)定价政策
前述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被保险人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根据前海人寿与子公司新天地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规定,为促进新天地公司良性发展,前海人寿应逐步向其提供749,461.80万元资金支持。2016年2月前海人寿已向子公司新天地不动产项目提供股东借款246,987.80万元,该笔借款于2017年11月3日到期。本次前海人寿向子公司新天地不动产项目续借股东借款226,987.87万元,根据前海人寿与子公司新天地签订的续借合同规定,续借年利率5.655%,借款期限为12个月。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11月2日前海人寿与子公司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续借合同,合同规定前海人寿向子公司新天地不动产项目续借股东借款226,987.80万元,续借年利率5.655%,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用途主要是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17年9月29日,前海人寿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项目续借股东借款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应的书面意见。
2017年10月25日,前海人寿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项目续借股东借款的重大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同意前海人寿向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项目续借226,987.87万元股东借款。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