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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人寿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7年]37号 (发布日期:2017-11-30)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及相关规定,现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与深圳前海恒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恒轩”)签订《品牌使用许可协议》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17日,前海人寿与前海恒轩签订《品牌使用许可协议》,协议约定前海人寿将其所持有的品牌形象的非独占许可授予前海恒轩,前海恒轩按年向前海人寿支付许可使用费用。前海恒轩拟在前海合作区T201-0078(1)地块投资建设华润前海金融中心T1写字楼项目,基于前海人寿所持品牌的商业影响力,前海恒轩希望获得该品牌形象的使用许可,并为该项目的业务拓展提供各方面的便利。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前海恒轩是前海人寿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前海人寿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该公司基本信息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前海恒轩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栾欢蓉

注册资本

550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9392042G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期限
  前海人寿许可前海恒轩使用品牌形象的期间,自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未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不再续约或修改意见的,则协议期限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制。
  (二)协议费用
  前海人寿按照协议约定授予前海恒轩其品牌及其他品牌形象使用权,前海恒轩需按年向前海人寿支付许可使用费用:
  (1)开业日前,每年(含开业当年度)许可使用费用为人民币4,810,000.00元(大写肆佰捌拾壹万元整)。不足一年的,仍按一年标准收取。
  (2)开业日后,每年(不含开业当年度)许可使用费用按照前海恒轩当年度经营收入的8%收取。
  (三)定价政策
  前海人寿与前海恒轩本着平等自愿、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协议,品牌使用许可费用的定价标准采用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四、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度前海人寿与前海恒轩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五、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