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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人寿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7年]03号 (发布日期:2017-01-17)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前海人寿”)向子公司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项目(以下简称“新天地集团不动产项目”)提供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

  子公司新天地集团为前海人寿积极响应国务院、保监会关于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号召,于2015年12月8日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以挂牌方式取得,持股比例为8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规定,为促进新天地良性发展,前海人寿应给予资金支持。本次前海人寿根据协议要求,拟向子公司新天地不动产项目提供股东借款,金额为130,00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为前海人寿持股82%的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法人名称

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47,9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6706441717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前述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被保险人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规定,为促进新天地集团良性发展,前海人寿应逐步向其提供749,461.80万元资金支持。本次前海人寿向子公司新天地集团不动产项目提供股东借款130,000.00万元,根据《借款合同》规定,借款年利率为5.655%的固定利率,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用途主要是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规定,为促进新天地集团良性发展,前海人寿应逐步向其提供749,461.80万元资金支持。本次前海人寿向子公司新天地集团不动产项目提供股东借款130,000.00万元,用于子公司新天地集团不动产项目的工程建设。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16年12月13日,前海人寿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项目提供股东借款重大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应的书面意见。

  2016年12月29日,前海人寿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电话视频会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项目提供股东借款重大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